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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之图纸问题汇总

时间:2022-11-12    来源:网络    作者:建筑生涯 - 小 + 大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有两个疏散门的间距不足5m。

2、东西侧单元k轴与11轴、k轴与24轴的安全出口距离太近,应不小于5米。

3、地下室设备房疏散不能采用观众厅、展览厅的大空间疏散方式及距离,设备房应按走道疏散距离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3

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③、疏散宽度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传达室和卫生间的门M0924、工具间的门FM乙0924的净宽不满足900。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之5.5.18中“公共建筑内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违反工程技术强制性标准)

3、未在图纸中见有说明9.3.2条中所说的疏散宽度说明,疏散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的规定。

4、消防设计说明书未见地下一层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

5、消防设计说明未见地上和地下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6、消防设计说明安全疏散部分百人宽度指标取值应为1.0m/百人。

7、厂区总配电站、制酸转化工段:平面图中疏散外门M2宽度不足。

8、二至四层2-3/A-B封闭楼梯间开向楼梯间的门减少了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9、未给出C403BC地上部分、循环水泵站、C401转运站等建筑的作业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10、食品加工车间、生产车间、应标明工作人数。《建规》3.7.5

11、办公室及各厅室使用人数不明。

12、产品展示销售中心产品展示区的门开向房间,应标明人数。《建规》6.4.11

13、应在图中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工作人数,疏散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条的规定。

④、楼梯形式

1、地下一层消防泵房的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2、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52.63m,为高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若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C403bc通廊地上部分为多层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4、首层2-3/A-B封闭楼梯间在未直通室外的情况下,未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5、辅助用房的地下疏散楼梯间未按封闭楼梯间设置门。

6、地下二层楼梯二未设置门。

7、非机动车库为地下三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6.4.4-1条,非机车坡道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且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相关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普通电梯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

⑤、疏散门形式、开启方向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2、三层平面图,报告厅人数超过60人时疏散门需向外开。

3、疏散走道设置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二层16/Q、16/S、16/PQ交汇处的门。

4、首层3-4/E-D区域走道的门开启方向应朝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方向。

5、未说明首层高压氧舱的疏散人数,④轴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⑥、其他

1、本工程建筑高度大于54米,每户应设置安全间。

2、地下二层安全疏散有点乱,看不清楚。

3、该项目2#室外疏散楼梯的相关技术参数应明确,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4.3.7条的要求,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5条。

4、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要求。

5、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要求。

7 防烟排烟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的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防烟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3、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的最高处外窗C1218a可开启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处(屋面或紧贴顶部的外墙处)设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顶部外窗面积和位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塔楼交通核内的4部楼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顶层的外窗C0915应为固定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幼儿园图纸中应标注好自然排烟窗的位置。

7、幼儿园自然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8、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9、自然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10、自然排烟口的位置、面积大小应该在图中有明确标注。

11、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窗的位置、大小应注明。

12、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窗应注明。

13、平面图上未标识各楼层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窗位置。

14、平面图中未标明自然排烟窗具体位置。

15、应注明自然排烟口的位置,每个排烟口的大小。

16、地下一层、二层楼梯间、前室应注明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和位置。

17、更衣室、卫生间是独立的防烟分区。用它们的外窗作排烟口不符合要求。

18、立面图,地下室楼梯间出地面外墙漏画顶部不小于1㎡的固定窗,应与平面及详图保持一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

19、三层③∽④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相邻边缘距离小于1.5m。

20、地下竖井百叶折减后排烟面积应标出,并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3条要求。

21、宿舍楼内走道应设置排烟。从图纸上来看,没有发现自然排烟的标识。

22、工程2宿舍楼中自然排烟口的手动开启情况。在设计图纸中没看到。

23、从图纸看,内走道机械排烟在屋顶设置,没有专用机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5

2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7#楼——一层通风平面图~四层通风平面图中,左、右两侧封闭楼梯间应设置自然通风窗。

2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幼儿园——一层通风平面图~三层通风平面图中,左侧敞开楼梯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26、平面图中,大审判厅的会议室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说明与图纸中自然排烟窗面积不符。

27、裙房首层的商务洽谈室需设有效排烟窗面积为2.92㎡,实设开窗面积2.52㎡,不满足要求。

28、1#住宅楼:走道所需有效开窗面积计算时窗面积值与图中有效开窗面积值不符,有效开窗面积11.54㎡,应改为1.54㎡;另外,有两个窗户没有标注有效开启面积。

29、B8商业楼暖通图纸中,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0、塑料颗粒产品库房-排烟平面图,3个防烟分区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不足。

31、合用前室自然通风窗无做法及设计参数。

32、塔楼机械加压送风机没有专用机房。

33、各层走道、活动室、音乐教育活动室、数码钢琴室、奥尔夫音乐室等建筑面积超过100㎡的房间未注明自然排烟窗具体大小及做法。

34、设计说明中缺少楼梯间自然防烟通风窗面积等设计说明。

35、在设计专篇第6页,有“地上防烟楼梯间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每五层设置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在顶部设置不小于1平米的外窗或开口,满足规范要求。”与实际工程不相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1

8 消防救援窗

1、建筑立面图上建筑外立面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2、车间一层平面防火分区2中只设置了一个消防救援窗。

3、未见消防救援窗立面详图。

4、中心控制室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窗。

5、中心控制室每层设置的消防救援窗应在每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上进行标注,并明确标识。

6、5#楼首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未做明显标识。

7、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条,应明确救援窗口的采用的安全玻璃类型,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8、10-11轴消防救援窗位置设置不当,室外每层有建筑构件影响救援人员进入,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4条的要求。

9、二层及以上消防救援窗位置不合理,在室外应能看到且能到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2018版)的7.2.5条。

10、应在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的平面图和立面图或门窗详图标注消防救援窗的尺寸及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11、应在C403bc通廊地上部分的立面图上标注消防救援窗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

12、一二次除尘焦粉储运间、脱硫除尘地面站应再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窗。

13、应在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每层的平面图和立面图的适当位置标注消防救援窗口。

14、C-A立面图未标识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5、除氧给水泵站的平面图和门窗表未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6、除氧给水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窗不应小于2个,并应设明显标志。

17、C401转运站、综合电气室、汽轮发电站平面图以及脱硫本体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均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8、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消防救援的位置,另外还需给出消防救援窗的尺寸以及距离地面的高度。

19、辅料库、塑料颗粒产品库:未见消防救援窗口设计信息。

20、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21、消防救援窗标识应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7.2.5所示的三角形标志。

22、消防救援窗口净尺寸不符合要求,净宽度小于1.0m,如C4238。

23、厂区总配电站:消防救援窗少于2个,救援窗净宽度小于1.0m。

24、消防救援窗C2416h的净宽度不满足1.0m要求。

9 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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