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来源:网络 作者:建筑生涯 - 小 + 大
目前,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文进行改革的资质如下,这些资质改革都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022年9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与上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的变化有两点:桥隧专项资质不取消,继续保留;桥隧专项资质由省质监机构审核。 其他相关内容如下: 1明确资质设置
2申请与许可
3证书有效期和延续审批
4资质人员要求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监督管理
全文链接: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209/t20220913_3679581.html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
2适当调整许可条件
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此外,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3优化政务审批服务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的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都不再要求专职会计人员持有资格证书。 一级资质人员要求为:
二级资质与原四级资质(删除)人员数量相同: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确: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变化非常大:
建造师 此前网传建造师人数将会大大减少,目前来看,建造师变化不是特别大,值得注意的点是: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原来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 有业绩的建造师需求量会更大,进一步打击了没有真材实料的“挂证”建造师,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综合资质需要的一级建造师人数和原来一样(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施工总承包:由原来的三级资质需要5个建造师(其中公路和水利水电8人、冶金7人、铁路3人),改成了甲级需要10个一级建造师,乙级资质需要5个建造师(其中公路和水利水电8人、冶金7人、铁路3人)。 专业承包:由原来的三级资质需要3个建造师(其中古建筑2人、公路5人、铁路电务和港口与航道4人、核工程6人),改成了甲级需要5个一级建造师,乙级资质需要3个建造师。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其他变化
工程业绩 1、部分类别工程业绩要求变高。
2、资质延续需要满足的工程业绩:
年龄和社保要求 对主要人员的年龄和社保要求,阻止“挂证:
六、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2021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取消丙级资质,乙级资质人员数量要求降低,与原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 1压减资质等级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2由原来5个资质类别整合为3个资质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3调整资质标准 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 修订后的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与三个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保障小微企业进得来。 乙级资质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减少资质证书变更事项 不再区分资质证书正副本,统一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删减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证载内容,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不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减轻单位负担。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 具体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删除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149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二是增加信息管理内容。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愿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 三是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属地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注册在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管理机构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四是完善相关责任条款。为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明确、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任,本次修订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的罚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五是精简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等具体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拟在后续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150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八、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办法》新增并明确了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造价工程师人数的需求。
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1、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与原有资质条件相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下调了场所面积, 二是减少了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数量,
三是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具体数量,
十、测绘资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以下是资质对人员的要求:(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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