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涯网-助您书写建筑人生!
 手机版 | 设首页 | 加收藏 | 留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建筑资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建筑资讯

苏州发布预防高坠六大措施!全面安装塔吊攀爬防坠装置!

时间:2022-08-23    来源:网络    作者:建筑生涯 - 小 + 大

 8月18日,苏州发布《关于强化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措施管理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建议大家收藏使用。


微信图片_20220822112147.png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按照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强化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措施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帽和安全带的使用管理

1.安全帽、安全带应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带应与作业人员岗位工种和作业环境相匹配,应分别配备围杆作业用、区域限制用、坠落悬挂用等不同类别安全带。

3.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颏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二、全面实施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措施

洞口作业时所采取的防坠落措施除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节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措施。具体做法:

1.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1.5m时,洞口内应布设Φ10间距不大于20cm单层双向钢筋作为防护网;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1.5m时,洞口内应布设Φ12间距不大于20cm单层双向钢筋作为防护网;也可采取楼板钢筋直接贯通洞口,以防作业人员在混凝土浇筑阶段人员坠落。

2.钢筋网片与结构整体一次浇筑,钢筋与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cm,必要时钢筋网片应与结构钢筋锚固。

3.当洞口安装管线时,管线与钢筋网片相碰撞时,可切除相应部分的钢筋网片,余留部分作为安装阶段的防护措施。

三、全面实施高处作业安全平网防坠措施

1.安全平网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安全网》(GB5725-2009)标准要求。严禁用立网代替平网。

2.总搭设高度5m至8m之间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总搭设高度8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两道安全平网。安全平网随支模架搭设时同步设置。

3.钢结构屋面板安装时,除采取搭设临时走道板、设置安全绳等措施外,还应在屋架梁下方挂设安全平网,具体挂设方法为用麻绳将安全网绑扎至屋面檩托板位置,网片之间进行绑扎连接,不可留出过大空隙。

四、全面安装塔吊攀爬防坠装置

塔吊攀爬防坠装置是指在直爬梯塔吊塔身上设置速差式防坠器或安全绳自锁器。具体做法:

1.使用速差式防坠器的,防坠器上挂钩与塔吊顶部构件固定,下挂钩与安全带挂钩相连接。正常使用时,速差式防坠器下端安全绳随人体自由伸缩,万一失足坠落,安全绳拉出速度明显加快,器内锁止系统即自动锁止,能在限定距离内快速制动锁定坠落人员。

2.使用安全绳自锁器的,首先安装塔吊高度的垂直钢丝绳,钢丝绳上连接安全绳自锁器,安全带与自锁器相连接。塔吊司机上下攀爬时防坠自锁器棘齿打开,重力下坠时防坠自锁器引力向下自动关闭,卡住钢丝绳,防止高空作业人员继续坠落,进而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全面安装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监控系统

1.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司机室视频监控、吊钩可视化系统。

2.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应安装视频监控、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系统,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电动物料车不得通过施工升降机进入高层楼栋内。

3.施工现场100t以上门式起重机、315t.m以上塔式起重机、200t以上履带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六、全面强化操作平台安全管控措施

1.操作平台属危大工程,应满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各项规定。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

3.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搭设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kN/m2。当接料平台的荷载大于2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4.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措施示意图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8月17日

2.png

3.png


上一篇:人社部、住建部:不再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下一篇:广东省住建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实施安全“晨会”制度!随时备查

随机读文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宁ICP备15000210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