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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印发《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4个子方案

时间:2024-03-30    来源:新疆住建厅    作者:建筑生涯 - 小 + 大

新疆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4个子方案

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4个子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部署,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七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执法、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治本攻坚行动,各级住建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建筑行业企业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带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的方式,在厅级层面组织开展培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利用“质量安全伴我行—法制建设年”活动,深入宣贯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质量保证、风险辨识、隐患治理、事故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切实减少“三违”问题发生。

3.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主体,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八大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要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确保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升个人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试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教育培训和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培训考试机构利用互联网、软件程序、视频监控盲区等方式参与考试舞弊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对培训取证环节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清退。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控制数量,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各培训考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严肃从业纪律,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

(二)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抓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全面学习掌握判定标准。采取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主流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督促各企业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学习,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够精准识别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降低或歪曲标准的情形,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6.建立健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确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入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指导各地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督促企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和治理效果评估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制定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整改缓慢、弄虚作假、明知存在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作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持续推进“三张网”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强化事前预防,按照《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为切入点,把双控体系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健全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控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做好动员、组织、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9.持续推进自治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样板项目评选,大力宣传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监管方式和手段,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为契机开展“云观摩”活动,发挥优质工程样板引路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意义,落实“白名单”管理、优先复产验收、评优创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增强企业参与评选的积极性。2024—2026年评选不少于300个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奖项评选。

10.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发挥科技支撑,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11.推广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安装检测、五方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安全监测、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业务全流程办理,实时掌握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情况,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压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

12.坚持“两场联动”管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通过中标人员系统锁定、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等措施,加大标前、标后关键岗位人员比对核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人证合一”,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将事故查处和执法检查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资质增项升级等工作中切实体现联合惩戒的效果。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清理空壳企业、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五)加强消防审验监管,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2024年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

14.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

15.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六)坚持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16.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认真复盘思考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做到已案为鉴、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对同类事故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整改,一抓到底,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坚决推进整改、实行闭环销号。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坚持优化程序、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暂扣涉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17.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依法采取停工整改、差别化监管、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有效推动解决事故多发、行政处罚率低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小型工程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危害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成立工作专班,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编制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好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资金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积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加强督导检查。我厅将每年开展全区督导检查,每季度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各地政府(行署)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以治本攻坚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姬维天 王菲

联系电话:0991-2351297

邮    箱:zac2822462@163.com


附件2

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新安〔2024〕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将关口前移到紧盯行业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隐患上,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市政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市政行业管理部门、市政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养持续提升,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提高,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步向现代化转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层层压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安〔2023〕7号),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

2.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效。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加强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真正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确保风险隐患“控增量、消存量”。

3.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企业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落实《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科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严格开展评估和验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和曝光等措施。

4.开展燃气安全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公开曝光燃气安全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5.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落实《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政办发〔2023〕17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从本质上消除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2024年计划更新改造城镇县城燃气市政管道326公里、供水管道286公里、排水管道140公里、供热管道134公里,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

6.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及时修订自治区城镇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由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健全自治区燃气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出台《餐饮场所燃气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系列燃气标准。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7.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二)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8.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行动方案》(新建城〔2024〕6号),指导各地建立信息监管系统、设施感知网络,依托自治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推动实现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2024年至2025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开展建设试点,力争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经验。

9.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中水库、公园人造湖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常态化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修订完善自治区供水、供热、供气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各地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组织开展市政行业应急演练,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0.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各地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工作,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机制落实。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短板,2024年至2025年完成13个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强化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汛期加强值守,综合施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见到实效。

11.加强城市绿地和公园安全管理。开展城市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从业人员使用药品、操作机械设备等作业规程。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城市公园内基础设施、游乐设施等运营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建设应急疏散通道,严格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针对重大活动、旅游旺季等人流高峰时段,加强设施设备、临时搭建物、商业、餐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管理措施。

12.强化城镇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垃圾转运站、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卫车辆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保养检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城区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强化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点)、填埋场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

13.加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监管力度。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编制本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县(市、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坚持眼睛向下,狠抓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提升社会公众主动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燃气隐患问题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张  超

联系电话:0991-2824679

邮    箱:xjchengjianchu@163.com




附件3

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城乡房屋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隐患整治,构建城乡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开展自治区自建房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当前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年的治本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全覆盖整治,2026年底前形成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实施自治区城市危旧住房改造。根据“灾普”系统中各地摸底调查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实施城市危旧房住房改造。

——提升自治区物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升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自治区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村〔2021〕18号)的要求,会同各级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聚焦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实时监测农户住房风险,稳步实施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现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常态清零的目标,持续巩固和加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风险隐患。

1.持续排查巡查。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持续排查摸底,在全国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中动态更新自建房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因概念模糊不清,没有纳入排查的。无论是个人自建房,单位自建房,还是其他形式的自建房,都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二是对有嫌疑拿不准放心不下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对存在扩建夹层、长高长胖、违规装修改变内部结构、自然老化严重等情况的再次进行核实确认;三是新增转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资质准入等手续前,督促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提供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四是近期开展过改扩建或者装饰装修活动的,要再次核实确认,做到应排尽排,问题隐患发现早、排查准、管控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后患。

2.彻底整治隐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汇总分析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要形成任务清单,按照危险等级、经营状况等逐栋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果断采取工程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暂时不会造成事故的,要逐栋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限、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通过加固工程、限制用途等方式整治到位。对一般性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2024年9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完成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房屋大数据中心,实现图数融合,支持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整治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严格验收销号。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本着“实事求是、根治隐患”的基本原则,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明确的“经安全鉴定无隐患销号”“已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判定无隐患销号”的标准,开展验收销号。对不符合销号要求的,采取动态新增隐患的方式,重新纳入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中进行整治销号,坚决杜绝数字整治、虚假销号。对仅采取管理措施,尚未完成工程整治销号的自建房,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止已查实的安全隐患发展成亡人事故。

4.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同样对房屋安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对审批权限内的自建房审批环节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自建房排查结果负属地责任;县(市、区)对本地自建房整治结果负责;地(州、市)对本地区自建房验收结果负责;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地(州、市)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

5.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监管。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前,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6.加强日常检查。乡镇(街道)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撤离。要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借助“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教育,从严从重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市、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健全完善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推进城市危旧住房工作

根据“灾普”系统中各地摸底调查规模,组织各地开展年度改造计划申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结合行业“三入五进”大调研,组织业务骨干、行业专家赴各地开展政策培训和服务指导;加强与自建房专班(抗震处)“灾普”系统信息共享,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

(三)大力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1.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电梯、停车等管理职责,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全面掌握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实际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对防火分隔、监控设备、烟感设施、自动灭火等装置进行排查,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及时清理楼梯间、公共走道、管井道等区域杂物,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设置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件能够迅速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持续巩固提升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农牧民群众防震减灾和安全防范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聚焦地震重点危险区(9个地州、36个县市),针对未享受农村安居工程等政策支持的一般农户唯一住房开展排查和评估(鉴定),对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的,采取抗震加固改造、拆除原址重建等措施,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编制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督促整改、锁定目标,研究解决历史欠账和重难点问题。各地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用好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定期通报、约谈问责、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发动各方力量,用好各种资源,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成立的领导小组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包联指导任务等组织机构延续至2026年底。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动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院校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镇“两违”清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各地要将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的督促指导,对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地要将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意识,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和应急保障处。

联 系 人:赵  康  王海超

联系电话:0991-2810209

邮    箱:xjzjzlaq@163.com


附件4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具体要求及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行业系统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压紧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认真查找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集中治理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监督管理机制,深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1.加强重点场所的消防审验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口,尤其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审验工作。对于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室内儿童游艺、冰雪冰雕等新业态项目以及类似教育培训机构、撬装式加油装置、新型储能电站等特殊建(构)筑物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加强健身休闲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审验和备案抽查。

2.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审验管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核查建筑类别、防火间距、救援条件、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加强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要求满足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3.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2024年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逐步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

4.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

5.配合开展消防产品综合治理。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二)深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6.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同消防、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联动,共同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前,应当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备开工信息,对未在乡镇、街道报备开工信息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开工。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划定特殊、一级和二级动火标准,并针对每一级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管理要求。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建立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加强施工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对施工动火动焊、保温材料使用、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将消防水源引接至作业楼层,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妥善处置装修阶段产生的可燃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9.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定期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升级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电动自行车单独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内部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使用区域设立防火分隔,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施工区域消防安全。

10.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占用消防通道及疏散口、电动自行车“侵占楼道”“上楼入户”“楼道内充电”“飞线充电”、防火门损毁、外墙保温系统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在做好住宅消防安全的同时,重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设置餐饮、旅馆、培训学校等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对于拒不配合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及时报告属地镇(街)、社区、消防救援、公安等相关单位。

11.加强停车服务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共有道路、场地管理,合理规划施划停车区域和标线,积极引导业主规范有序停车,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停放、分类管理,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及时整改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老化、消防灭火器具配备不齐全等安全隐患,加强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12.全面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XJJ029-2021)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安全、材料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运行管理安全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单位任务账单,细化职责任务,加强工作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抓推动,分管领导要抓落实、抓推进,定期听取汇报,督导检查任务落实,确保各阶段任务顺畅衔接、有序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治本攻坚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检测预警机制。要将此次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关于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贯彻实施有机结合,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制定落实计划,逐项列出任务清单,要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导交办制度,督促整改隐患,推动工作落实。我厅将每年开展全区督导检查,每季度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各地政府(行署)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以治本攻坚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 系 人:达尼亚尔·艾山  张曦

联系电话:0991-2817117

邮    箱:514106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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